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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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2169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銓敘部釋示關於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