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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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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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041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 (_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1)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三節慰問金應如何計算發給,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月2日總處給字第1080024142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