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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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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跑馬燈

「新版救溺5步-救溺特攻隊 救你有步 」防溺救溺宣導~ 叫、叫、伸、拋、滑 1.叫:大聲呼救 2.叫:打電話求救(119/112) 3.伸:無限延伸 4.拋:拋出漂浮物 5.划:大型浮具救援 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 持有電子煙罰 3 到 5 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 同車乘客最高罰 1 萬 5 千元。拒絕毒害,健康隨行。 教育部關心您。 「網路停看聽,警覺再小心」,應徵外送員、協助他人出國帶貨,要提高警覺,避免陷入運毒危機;「網路奇怪術語 提高警覺小心」,網路平台可能暗藏毒品暗號,對於各式奇怪的暗語要提高警覺。古風國小關心您。 (一)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二)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三)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 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四)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五) 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六) 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七) 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八) 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正確洗手步驟「濕、搓、沖、捧、擦」。洗手口訣「內、外、夾、弓、大、立、腕」 1. 跟蹤騷擾不是愛,是犯罪! 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遇到騷擾,請撥打110報警。 3. 對不受歡迎的追求說不! 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 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 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教育部 關心您。 禁菸宣導:1、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2、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者處新臺幣10,000元~50,000元罰鍰。3、不讓菸(煙)滅你、不吸菸(煙)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115年交通安全月:守護機車安全 延續停讓文化。騎車毋通趕 停讓保平安。全民機車安全健檢。 ◈你我都會是行人 駕駛遵守停讓 ◈汽機車行經路口 停讓行人 ◈騎車毋通趕 停讓保平安 ◈請依速限行駛 保持安全車距 ◈遵守交通規則 守護騎車安全 ◈安全不超速 超速煞不住 ◈專心駕駛不超速 青春專案開跑!五大主軸宣導: 1.防制少年接觸新興毒品。 2.防制少年參與詐欺集團或擔任車手。 3.避免兒少遭色情行業利用或私密影像遭拍攝及散布。 4.防制少年涉足德州撲克等賭場或網路參與賭博。 5.少年深夜留連不當場所等偏差行為。 玉里分局崙天派出所關心您!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
「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不明郵件不要開」「不當網站不瀏覽」
「盜版軟體不可用」「智慧財產要尊重」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已改碼為「1953」-「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自111年8月30日(星期二)起正式開通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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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古風國小行政團隊 | 2019-04-13 | 點閱數: 471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函

 

  地址:10634臺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6樓 
電話:(02)2701-3411轉5520~5535 
傳真:(02)2755-02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 公保現字第108000173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0800017354A0C_ATTCH3.pdf 10800017354A0C_ATTCH4.pdf)

 

主旨: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同時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以下簡稱協商切結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退一字第10847437232號函辦理。
二、 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規定:「(第1項)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第2項)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檢證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有協商不實,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時,由具領人負責。」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各項給付,應填具請領書及收據,併同有關證明文件,送由要保機關審核屬實並加蓋印信或本保險專用章後,轉送承保機關核辦。」合先敘明。
三、 茲因近年迭有公保被保險人因協商不實,即在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中勾選切結事項,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迭生爭議。為杜?類此爭議,銓敘部函示,如符合請領同一亡故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有數名時,應依上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由該等被保險人先完成協商程序,推由一人具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協商切結書。具領人填送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應併附協商切結書,送由服務機關審核屬實後轉送本部辦理。嗣後如發生切結或協商不實情形,應由具領人負一切不利後果之責任,其他被保險人不得再為請領,應自行向具領人求償。
四、 本部業已配合修訂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如附件1)及協商切結書(如附件2)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備查在案。自即日起,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請檢送新修正之書表,請逕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www.bot.com.tw 之「公保服務」項下之「表格資料」項下「現金給付類」中下載使用。

 

正本: 各要保機關4
副本: 銓敘部
  • 307200000NUN50000_10800017354A0C_ATTCH3 (2).pdf
    1) 307200000NUN50000_10800017354A0C_ATTCH3 (2).pdf
  • 307200000NUN50000_10800017354A0C_ATTCH4 (2).pdf
    2) 307200000NUN50000_10800017354A0C_ATTCH4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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