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1年國
民中小學實施計畫』各校辦理相關推動事項之人員減授課
節數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0465Q號函
辦理。
本案減課費用主要因應本案大量數位學習載具到校管理及
其後續行政相關配合、推廣網路平台應用,故減課人員授
權學校於本案計畫相關執行人員範圍內彈性分配調整。
二、各校核定減課節數請參閱附件,如有補充保費相關需求請
填列至經費概算表中。
三、請各校協助於111年6月17日前,免備文回傳核章後經費概
算表一份至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收。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繫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俞健恒專
案助理,電話:03-8462860#557;E-mail:
101811118@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