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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映緯 - 幼兒園 | 2022-06-22 | 點閱數: 14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士豪
電話:03-8462860-259
傳真:03-8462780
電子信箱:teachergood777@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101232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莫德納接種須知及意願書、BNT接種須知及意願書、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莫德納接種名冊、BNT接種名冊 (1110123218_ATTACH1.pdf 1110123218_ATTACH2.pdf 1110123218_ATTACH3.pdf 1110123218_ATTACH4.pdf 1110123218_ATTACH5.ods 1110123218_ATTACH6.ods)

 

主旨: 有關本縣教保服務機構(含部落教保中心)滿5歲學童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準備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6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77221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對象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依據111年6月10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4次專家會議決議如下:
(一) 考量目前國內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5歲至11歲幼童應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 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5歲至11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12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4-8週以上」。
(三) 另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三、 爰此,有關旨揭兒童第二劑COVID-19疫苗(Pfizer-BioNTech及Moderna)接種作業,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現階段除兒童接種第一劑後出現不良反應情形可擇定不同廠牌疫苗接種外,其餘對象均採以相同廠牌接種。
(二) Moderna疫苗接種作業由各地方政府視接種間隔規劃啓動,Pfizer-BioNTech疫苗自本年6月22日起協調安排/指定合約醫療院所,辦理接種作業。
(三) 接種作業可採「校園集中接種」及「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針對在學學童,請各幼兒園先行協助調查校園集中接種意願,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各園於111年6月22日前收回並彙整統計家長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幼生人數,並協助備妥擬接種學童名冊。
(四) 檢送修訂之「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5-17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及「Moderna COVID-19疫苗6-17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如附件1、2),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各園自行協調印製分發使用,以利作業時效。另校園接種作業程序指揮中心前於111年4月22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84號函送「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請依循辦理。
(五) 此外,依據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接種疫苗曾出現極罕見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5歲至11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上族群,「惟仍較常發生在接種第二劑之後及年輕男性」,請特別提醒家長注意。並請各園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閱,以利其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之副作用監測情形及接種疫苗之效益,以評估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另5歲至11歲兒童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與提醒注意事項。
四、 各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 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二) 幼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幼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三) 幼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幼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四) 幼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幼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幼生之人(如祖父母)。
五、 本案相關附件及名冊可至處務公告(81326)下載,各園完成校園集中接種人數統計及擬接種幼生名單造冊後,請於111年6月22日前上傳至指定表單(https://forms.gle/cwnRWGiKnkALj1FAA),各幼兒園接種時間及地點安排,俟本府及衛生局規劃完成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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