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一、 |
依據教育部「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
二、 |
查「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二) |
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三) |
校外人士進入學校協助部定、校訂課程教學有臨時性需求者,學校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準用非部定、校訂課程審核機制辦理。 |
(四) |
學生或家長申請閱覽上述教材者,學校應予提供。 |
三、 |
另查該注意事項第7點: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者,應遵行下列規定: |
(一) |
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
(四) |
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
(六) |
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
四、 |
再次提醒貴校將所訂之相關規定置於學校網站首頁,提供家長知悉。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