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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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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跑馬燈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已改碼為「1953」-「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自111年8月30日(星期二)起正式開通啟用。 「新版救溺5步-救溺特攻隊 救你有步 」防溺救溺宣導~ 叫、叫、伸、拋、滑 1.叫:大聲呼救 2.叫:打電話求救(119/112) 3.伸:無限延伸 4.拋:拋出漂浮物 5.划:大型浮具救援 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 持有電子煙罰 3 到 5 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 同車乘客最高罰 1 萬 5 千元。拒絕毒害,健康隨行。 教育部關心您。 禁菸宣導:1、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2、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者處新臺幣10,000元~50,000元罰鍰。3、不讓菸(煙)滅你、不吸菸(煙)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一)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二)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三)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 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四)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五) 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六) 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七) 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八) 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正確洗手步驟「濕、搓、沖、捧、擦」。洗手口訣「內、外、夾、弓、大、立、腕」 115年交通安全月:守護機車安全 延續停讓文化。騎車毋通趕 停讓保平安。全民機車安全健檢。 「網路停看聽,警覺再小心」,應徵外送員、協助他人出國帶貨,要提高警覺,避免陷入運毒危機;「網路奇怪術語 提高警覺小心」,網路平台可能暗藏毒品暗號,對於各式奇怪的暗語要提高警覺。古風國小關心您。 1. 跟蹤騷擾不是愛,是犯罪! 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遇到騷擾,請撥打110報警。 3. 對不受歡迎的追求說不! 青春專案開跑!五大主軸宣導: 1.防制少年接觸新興毒品。 2.防制少年參與詐欺集團或擔任車手。 3.避免兒少遭色情行業利用或私密影像遭拍攝及散布。 4.防制少年涉足德州撲克等賭場或網路參與賭博。 5.少年深夜留連不當場所等偏差行為。 玉里分局崙天派出所關心您! 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 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 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教育部 關心您。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
「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不明郵件不要開」「不當網站不瀏覽」
「盜版軟體不可用」「智慧財產要尊重」
◈你我都會是行人 駕駛遵守停讓 ◈汽機車行經路口 停讓行人 ◈騎車毋通趕 停讓保平安 ◈請依速限行駛 保持安全車距 ◈遵守交通規則 守護騎車安全 ◈安全不超速 超速煞不住 ◈專心駕駛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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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秀琪 - 人事 | 2022-12-01 | 點閱數: 3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11102366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下載授權查調財產資料操作說明、111年法務部財產網路申報提供下載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一覽表 (1110236606_ATTACH1.pdf 1110236606_ATTACH2.pdf)

 

主旨: 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授權查調之財產資料自111年12月5日起開放下載,請轉知申報義務人依限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 為配合本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1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點選「下載授權查調財產資料」功能,下載「111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以111年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進行申報,不可更動申報基準日),確認無誤後,於同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定期申報作業(詳參附件1)。
三、 因受查詢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而致該等機關(構)所能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將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詳參附件2);故採用授權查調資料辦理申報之申報義務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始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
四、 未授權或不使用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之申報人,仍應彙整需申報之財產資料,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核實申報,以免因逾期或申報不符而遭受裁罰。
五、 已於本(111)年度內向本府政風處或所屬政風單位辦理完成就(到)職申報或代理(兼任)申報者,免為本年度定期申報,而應於翌(112)年起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辦理定期申報。另本(111)年已辦理財產申報之申報義務人,若欲更正申報表內容,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辦理「更正申報」作業,明(112)年初辦理111年度實質審查抽籤後,便不得再做修改,併此敘明。
六、 為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目標,提升作業效率,請利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pdps.nat.gov.tw/ 。
七、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可至法務部廉政署網頁(http://www.aac.moj.gov.tw/)/ 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下載運用。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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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6550000A_1110236606_ATTACH2.pdf
    2) 376550000A_1110236606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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