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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古風國小行政團隊 | 2023-02-22 | 點閱數: 11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3551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及附件V2、1120220奉核版高
中以下調整防疫措施QA (376550000A_1120035516_ATTACH1.pdf、
376550000A_1120035516_ATTACH2.pdf)
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辦
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
下:
(一)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
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
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
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
篩試劑篩檢」。
(二)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
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
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
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
管理指引,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主防疫
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校園室內環
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
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
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
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
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四、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
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
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
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五、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
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
本)」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112年3月6日起停止適用。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
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七、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
運用。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
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本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
77367458
(二)學生宿舍:本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
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督
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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