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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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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跑馬燈

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 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 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教育部 關心您。 1. 跟蹤騷擾不是愛,是犯罪! 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遇到騷擾,請撥打110報警。 3. 對不受歡迎的追求說不! 正確洗手步驟「濕、搓、沖、捧、擦」。洗手口訣「內、外、夾、弓、大、立、腕」 禁菸宣導:1、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2、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者處新臺幣10,000元~50,000元罰鍰。3、不讓菸(煙)滅你、不吸菸(煙)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115年交通安全月:守護機車安全 延續停讓文化。騎車毋通趕 停讓保平安。全民機車安全健檢。 「新版救溺5步-救溺特攻隊 救你有步 」防溺救溺宣導~ 叫、叫、伸、拋、滑 1.叫:大聲呼救 2.叫:打電話求救(119/112) 3.伸:無限延伸 4.拋:拋出漂浮物 5.划:大型浮具救援 (一)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二)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三)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 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四)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五) 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六) 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七) 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八) 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
「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不明郵件不要開」「不當網站不瀏覽」
「盜版軟體不可用」「智慧財產要尊重」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已改碼為「1953」-「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自111年8月30日(星期二)起正式開通啟用。 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 持有電子煙罰 3 到 5 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 同車乘客最高罰 1 萬 5 千元。拒絕毒害,健康隨行。 教育部關心您。 「網路停看聽,警覺再小心」,應徵外送員、協助他人出國帶貨,要提高警覺,避免陷入運毒危機;「網路奇怪術語 提高警覺小心」,網路平台可能暗藏毒品暗號,對於各式奇怪的暗語要提高警覺。古風國小關心您。 青春專案開跑!五大主軸宣導: 1.防制少年接觸新興毒品。 2.防制少年參與詐欺集團或擔任車手。 3.避免兒少遭色情行業利用或私密影像遭拍攝及散布。 4.防制少年涉足德州撲克等賭場或網路參與賭博。 5.少年深夜留連不當場所等偏差行為。 玉里分局崙天派出所關心您! ◈你我都會是行人 駕駛遵守停讓 ◈汽機車行經路口 停讓行人 ◈騎車毋通趕 停讓保平安 ◈請依速限行駛 保持安全車距 ◈遵守交通規則 守護騎車安全 ◈安全不超速 超速煞不住 ◈專心駕駛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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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秀琪 - 人事 | 2025-05-22 | 點閱數: 26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179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1400999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4009998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
二、 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爰基於下列理由,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一) 中國大陸對臺灣人民發放居住證,目的在製造管轄臺灣之假象
1、 中國大陸於107年發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開放臺灣人民申領居住證,且該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該證核發號碼(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部門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其目的係以臺灣人民視同未來將在中國大陸設籍定居、取得身分證之公民,提前進行公民管轄及戶口管理。
2、 中國大陸對臺灣人民核發居住證,與各國對待入境長居人士核發之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之做法完全不同。中國大陸企圖透過模糊「居留」與「居住」之概念,誘使臺灣人民基於在陸生活便利性而自主申辦;加上近年來中國大陸不斷透過在臺之協力者,大肆招攬國人藉赴陸之際濫發居住證,意圖在法律上達成臺灣人民自主申請成為中國大陸人民,營造對臺行使管轄權假象。
3、 居住證係中國大陸以提供公共服務,將臺灣內國化、地方化,製造臺灣內部存在大量中國大陸公民之狀態,其目的在鋪墊如欲對臺採行非和平手段,可將臺灣內部已有相當數量願接受其管轄之公民為理由,對國際主張擁有合法管轄臺灣之權力。
(二) 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並應遵守國家政策及法令
1、 按「國防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其他各有關法令,均規定軍公教人員應效忠國家或負有忠誠義務,而為我民主自由憲政運作之基石。從而自應遵守國家法令、依循政府政策,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國家之行為與政策。
2、 按照陸方規定,申領持有中國大陸居住證須於中國大陸求學、工作或居住一定期間,爰申領持用該證與我國現行法令,要求軍公教人員對國家忠誠義務,顯然相悖。
三、 基此,爰通函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違反者應予處置:
(一) 為積極防杜中國大陸推動兩岸人民身分認定之「灰色作戰」、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及摧毀兩岸人員往來交流之秩序,政府無法容任中國大陸以濫發居住證方式誘使我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從而混淆我軍公教人員國家認同,更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中國大陸對臺統戰作為,對我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產生威脅,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所發居住證。
(二) 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 376550000A_1140099983_ATTACH1.pdf
    1) 376550000A_114009998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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